輻射災害之緊急處理:

《緊急救護技術員教師訓練手冊》中規定:

要點.原則:

1.輻射之特性:無色、無臭、無味,僅能藉助儀器偵測

2.簡介輻射之生物效應。

3.核災現場的評估與管制(核災現場相關人員或單位配置圖及其職責)。

4.強調核災現場之急救原則、檢傷分類。

5.由保健物理師首先進入現場評估輻射災情。

6.搶救隊或消防隊人員進入現場,施與基本救命術,並迅速將患者運離現場。

7.醫療小組接續施與高級心臟救命術。

8.治療及除污。

9.核災回報及後送醫院之原則(污染情況 、傷情)。

輻傷急救單位的區分:

*醫學中心(輻射中心): 北榮、三總、高醫。

*特約責任醫院: 基隆長庚、省立恆春。

*救災指揮中心:現場。

特殊技巧:

1.核災區之輻射偵測。(個人配戴計量器)。

2.穿著隔離保護衣從事急救及搬運(隔離保護衣穿著技巧)。

3.檢傷分類技巧。

4.急救原則。

5.除污步驟及設施應用。(除污及卸裝技巧)。

重要處理步驟:

1.佩戴個人輻射劑量偵測器,如劑量筆。

2.穿著隔離衣進入現場,或著隔離手套搬運傷患。

3.於現場以最短時間進行穩定基本生命現象,如CPR、哈姆立克急救或簡易止血

4.搶運至污染控制區施行檢傷分類,生命現象不穩定者繼續施與CPR或由醫護人

員進行高級心臟救命術並轉運後送,生命現象穩定者由保健物理師進行除污後

再由救護人員轉運後送。

5.轉送前與責任醫院之聯繫。

6.離開污染管制區應交回劑量筆並卸除防護衣後再行全身輻射偵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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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犯之錯誤觀念 :

1.未知災區之輻射污染狀況,冒然闖入。

2.未著隔離防護衣,直接逕行搶救。

3.於災區滯留過久。

4.對於生命危急病患未立即施救,而卻等待除污。

5.處理輻射污染傷患未加管制,使污染區域擴散。

6.卸裝順序不對,造成身體污染。
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taiwanwatch.org.tw/issue/nuclear/SAVE/save028.htm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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