輻射災害之緊急處理:
《緊急救護技術員教師訓練手冊》中規定:
要點.原則:
1.輻射之特性:無色、無臭、無味,僅能藉助儀器偵測。
2.簡介輻射之生物效應。
3.核災現場的評估與管制(核災現場相關人員或單位配置圖及其職責)。
4.強調核災現場之急救原則、檢傷分類。
5.由保健物理師首先進入現場評估輻射災情。
6.搶救隊或消防隊人員進入現場,施與基本救命術,並迅速將患者運離現場。
7.醫療小組接續施與高級心臟救命術。
8.治療及除污。
9.核災回報及後送醫院之原則(污染情況 、傷情)。
輻傷急救單位的區分:
*醫學中心(輻射中心): 北榮、三總、高醫。
*特約責任醫院: 基隆長庚、省立恆春。
*救災指揮中心:現場。
特殊技巧:
1.核災區之輻射偵測。(個人配戴計量器)。
2.穿著隔離保護衣從事急救及搬運(隔離保護衣穿著技巧)。
3.檢傷分類技巧。
4.急救原則。
5.除污步驟及設施應用。(除污及卸裝技巧)。
重要處理步驟:
1.佩戴個人輻射劑量偵測器,如劑量筆。
2.穿著隔離衣進入現場,或著隔離手套搬運傷患。
3.於現場以最短時間進行穩定基本生命現象,如CPR、哈姆立克急救或簡易止血。
4.搶運至污染控制區施行檢傷分類,生命現象不穩定者繼續施與CPR或由醫護人
員進行高級心臟救命術並轉運後送,生命現象穩定者由保健物理師進行除污後
再由救護人員轉運後送。
5.轉送前與責任醫院之聯繫。
6.離開污染管制區應交回劑量筆並卸除防護衣後再行全身輻射偵測。
常犯之錯誤觀念 :
1.未知災區之輻射污染狀況,冒然闖入。
2.未著隔離防護衣,直接逕行搶救。
3.於災區滯留過久。
4.對於生命危急病患未立即施救,而卻等待除污。
5.處理輻射污染傷患未加管制,使污染區域擴散。
6.卸裝順序不對,造成身體污染。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taiwanwatch.org.tw/issue/nuclear/SAVE/save028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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